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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冷却塔安装供货合同
合 同 书
甲方(供方):
乙方(需方):新安畅通燃气有限公司
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,现就DFNDP-500T冷却塔的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购买甲方生产的DFNDP-500T冷却塔一台。合同价款总计: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( 元)
二、质量要求
达到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
三、付款方式
合同签订后 3日内,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¥00元(合同总金额的30%);发货前乙方再支付人民币¥元(合同总金额的60%)。待甲方收款后将DFNDP-500T冷却塔运送至乙方安装调试,剩余10%作为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,待上述冷却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一年,使用过程中如未出现质量问题, 5 日内支付甲方。
四、双方的权利、义务
甲方的权利、义务
1、提供DFNDP-500T基础图。
2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、质量按时发送货物。
3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安装、调试上述设备。
4、及时交付DFNDP-500T冷却塔的相关技术资料(含说明书、保养等)。
5、对DFNDP-500T冷却塔免费保修一年,如有人为、自然灾害或未按保养规定造成机件损坏者,甲方不负责配件费用,在保修期内按乙方首次通知时间24小时内解决该设备存在的故障。
乙方的权利、义务
1、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。
2、负责冷却塔基础的焊接。
3、安装调试后,及时组织验收。
五、违约责任
1、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送交冷却塔,未按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,或调试的冷却塔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,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。
2、在保修期内甲方没有按乙方通知的时间进行维修,乙方自行找人维修,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。
3、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,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。
六、合同履行期限
自甲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15天内生产完毕,将上述冷却塔运送至新安畅通燃气有限公司交付乙方,随即指派安装人员进入使用部门安装调试设备,安装调试期不超过10日(总工期不超过25天)。
七、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,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八、甲方负责运送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,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九、本合同(含附件一份)壹式肆份,甲方两份,乙方两份,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新安畅通燃气有限公司
甲方代表:
乙方代表:
电 话:18749761995 电 话:
开户银行:沁阳市农行建设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:洛阳银行新安县支行
帐 号:帐 号: